租客拖欠房租不付,我有什么权利可以行使?
发布时间:2025-04-01

当租客拖欠房租不付时,作为房东,您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和租赁合同的约定采取相应措施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七百二十二条的规定,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,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;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,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。需要注意的是,“合理期限”通常由双方协商确定,若合同中未明确约定,则一般以催告后给予一定时间(如7天至15天)为宜。

此外,如果租客长期拖欠租金导致您遭受经济损失,您可以要求其赔偿损失。损失范围通常包括未支付的租金、因追讨租金产生的必要费用等。

在租客逾期不支付租金的情况下,您可以依法解除租赁合同,并要求租客搬离房屋。同时,您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缴的租金及可能的违约金(若有合同约定)。但需要注意的是,在解除合同前,您必须履行催告义务,确保程序合法合规,否则可能面临违法解除的风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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徐律师 高级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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